“四清”行動 讓農村集體“三資”在陽光下運行
發布時間:2025-04-30 09:42:19 | 來源:中國網 | 作者: | 責任編輯:吳一凡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,一頭牽著村民的“錢袋子”,一頭系著基層治理的“公平秤”。近年來,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,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問題備受關注,基層黨委要以底數盤清、糾紛化清、問題查清、制度厘清為目標,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,讓集體“三資”在陽光下運行。
家底盤清,摸清“三資”家底,夯實管理根基。農村集體“三資”是村民的共同財富,但在實際操作中,部分地區的“三資”管理長期處于“半盲區”,資金被侵吞挪用、截留私分、虛報套??;資產被違規處置和交易,擅自發包、出租、售賣,無償占用集體資產從事營利活動;資源被違規占用、未批先建、非法砍伐等問題。面對歷史遺留問題和爭議較大問題,通過群眾會議、村民代表會議開展民主決策,把“糊涂賬”晾曬在陽光下,只有把“有多少家當”理清了,才能回答好“該怎么用錢”的問題,切實繪制好鄉村振興“資源地圖”。
矛盾化清,解開陳年“死結”,營造和諧氛圍。農村集體“三資”領域積累的矛盾糾紛往往是農村矛盾的“火藥桶”,這些矛盾往往源于歷史遺留問題,如土地承包糾紛、資產處置爭議等,由于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,村民之間、村民與村集體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,極易演變為群體性事件,影響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?;饷?,要主動深入群眾,傾聽訴求,全面梳理各類矛盾問題。對于簡單的矛盾,當場協調解決;對于復雜的矛盾,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研判,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。同時,注重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引導,讓群眾了解政策法規,明白自身權益,消除誤解和疑慮,矛盾“死結”被一一解開,村民之間的心結才會隨之打開,“斗氣”才能變“和氣”。
問題查清,揪出“蟻腐”毒瘤,守護集體利益。從虛報種糧補貼到私分集體征地款,從“白條”入賬到“陰陽合同”,“三資”領域腐敗手段花樣翻新。一些干部罔顧黨紀國法、肆意妄為,利用職務之便,侵占、挪用集體資金,違規處置集體資產,私自占用集體資源等問題時有發生,嚴重損害了集體利益和農民權益。這些問題就像隱藏在暗處的“蛀蟲”毒瘤,侵蝕著農村集體經濟的肌體。各級監督不能“守株待兔”,必須主動出擊,通過開展專項審計、群眾舉報、線索排查等多種方式,對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中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全面清查,切實撕開“微腐敗”的隱身衣,查清村集體賬目混亂、合同違規、資產閑置等“三資”管理中的個性、共性問題,建立透明化、規范化的管理制度,提升基層治理效能。
制度厘清,扎緊制度“籬笆”,構建長效機制。規范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歸根結底就是為了厘清基層治理各項制度機制,讓制度管人、管事,進一步鞏固黨在基層的執政根基。制度設計要像“防盜鎖”,既防“外賊”也防“內鬼”。通過權力清單、流程管控、終身追責等機制。發揮黨員干部、群眾自治治理力量優勢,以村民代表會、院壩會、火塘會民主協商決策,促進基層治理的民主化進程,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,激發村民自治“原動力”。督促相關部門構建產權明、邊界清、效益高的常態化管理機制,著力消除農村基層小微權力尋租空間,從制度機制上堵塞漏洞,確保農村集體“三資”分配使用、經營管理、交易處置更加科學規范。
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,深化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、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等方面突出問題治理。新征程上,當以“四清”破題、用“陽光”護航,推動農村集體“三資”在陽光下規范運行,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,厚植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。(廣南縣紀委監委:楊明建)